選擇冷熱沖擊試驗箱室規格尺寸時,需要根據產品尺寸大小來進行合理的選擇。以下是武漢安德信廠家一些指導原則:
被測產品的體積(W×D×H)不應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20~35%。如果產品是發熱的,那么體積的選用應限制在10%以內。
被測產品外廓表面距離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應保持100~150mm。這是為了確保產品在試驗過程中,其周圍環境參數(如溫度)的均勻性,避免因為邊界效應而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
被測產品的迎風面面積與該面上試驗箱工作室總面積之比應小于或等于35~50%。這有助于保證產品在試驗過程中的熱交換效果。
基于以上原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武漢冷熱沖擊試驗箱的工作尺寸應至少是被測產品外廓體積的3~5倍。這樣,即使被測產品放入試驗箱后,仍然有足夠的空間來滿足上述的均勻性和熱交換要求。
另外,根據國家標準GB2423的要求,測試工作室的大小應大于或等于測試產品的3倍。因此,在選擇試驗室規格尺寸時,也應考慮這一要求。
總的來說,選擇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試驗室規格尺寸時,應綜合考慮被測產品的尺寸、發熱情況、環境參數均勻性要求以及國家標準等因素。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稍大一些的試驗室規格尺寸,以留有一定的裕量,方便后續可能的擴展或升級。